Swissray

審計委員會權責

依照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05年6月20日成立設置審計委員會,依照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 36 條之 1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依照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委員會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

依照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屆(第三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11年4月29日至114年4月28日,委員名單如下:

成員 審計委員會
張嘉正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相宏 獨立董事 委員
黃睦琪 獨立董事 委員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股東會年報。